不好意思,我是高師大附中。我們是要針對國中部及國小部來作請教,的國立學校國中小的老師,很多時候都要兼辦特殊教育行政業務,其實根據高雄市當地的授課,其實通常都有設特教組長,他們的行政可能會由資料組組長去做,但如果依照國立學校,我們很多沒有設立特教組或者是資料組,變成其實國中小資源班的老師都必須要自己做行政,所以是不是可以適用在第10條的規定?但是第10條只有寫到是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不好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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