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關於國中小的授課節數,因為剛剛有提到採一致的標準,但是在會議議程的說明第1項,我記得第1項倒數第2行,教育局所轄之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國小部之節數與本草案相同,所以變成縣市的特殊學校是要用今天訂定的標準,如果是其他的,就要用縣市的標準,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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