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我擔心未來實施之後,主計室可能會有意見,所以我建議署是不是可以擬訂一個示例,主計室在核定鐘點費的時候,比較有明確的依據,因為這樣寫的話太模糊了,他會說每個老師都需要做這些事,為什麼只有資源班的老師做間接服務而有這些東西,課表上要如何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