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情況是原則無速限,例外有速限。台灣可以反過來推行,原則有速限,例外無速限。只要指定時段、路段以及車道,即可試行並評估得失,例如說可以指定在某些大直線道或是區率沒這麼大的緩彎。開放的訊息也很容易展示,就是跟開放路肩通行一樣的方式即可。而且初期並不需要指定太多路段,在從無速限恢復到有速限的時候也可以設計緩衝區,駕駛人才可以免於被刻意等在交界處的執法單位取締,也不會產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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