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隧道內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第二跟三是我們的認定原則,這個認定原則是比較麻煩的點,也就是是要用錄影的方式來證明我們的這個路況是屬於正常車流及無特殊原因,而且必須要持續行駛在某個車道上,像中線車道或者是內側車道,因此在取締上會造成跟民眾有一些落差,民眾會認為用行車紀錄器跟在後面,明明開這麼慢,為何警察不受理案件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