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有關於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合作事業的推動小組,跟老師報告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每一、兩個月開一、兩次的會議,實際上已經超過1/3都已經在做合作事業的事情,而且接近一年都是如此,應該沒有講錯,所以包含像剛剛提到的勞合社、健保、採購及營業稅的所有事情,其實我們就是在這樣的跨十二個部會的地方來進行討論,我們至少還有兩年的時間會持續這樣子,也就是每一、兩個月可以這樣做,這是既有的機制,所有的都是公開上網的,包含簡報跟具體的回應等等,所以很歡迎老師多加了解,先用這樣的機制來做,不會成立一個新的小組,然後發現原民會沒有進來、外交部沒有進來,我們再特別邀的情況,因為現有的小組就已經跨了十二個跟合作相關的剖會,我們盡量在這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