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當假新聞這三個字是完全不同的事,部會很難告訴你主責部會,這三個樣態定義不重疊,是三個不同的事情,不管是新聞本身未盡查核的義務或者是在不是新聞工作而假冒新聞工作,或者是對於這整個訊息環境的污染,其實我們現在是有不同的做法,大概可以分成識假、破假、懲假,這各自有不同的主管機關,這個是很上位的,架構的設計者是羅政委,羅政委在我跟谷發言人的協助之下來做這一件事,請NCC跟新傳處就分布的權責範圍來回應,接下來情況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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