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綜合起來說,第3點跟第5點都把所有的規定,要訂審查機制或者是任何方式都把這個放給各個學校去訂,這個是不對的,各個學校不能把這一些所有的責任都叫學校自己訂審查機制,A學校訂得很嚴格、B學校訂得很鬆散,所以各縣市的教育局應該把這個責任擔起來,所有的審查機制應該要由更高層級的單位來訂定相關的規則,各校只要遵守跟執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