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培訓機制,像剛剛前面的組別有提到,可能會認為導護志工加起來都有困難,像接觸孩子的部分,這一些都是重要的,所有的校外人士都有資格審查及培訓。第二個是教材審查的部分,現行的課審、課發都有問題了,到底針對校外人士的審查要怎麼樣處理,這個要好好訂定,所以在第5條裡面,不管是就現在正式課程或者是非正式課程的框架,有問題應該要重新修正之外,怎麼樣事前的審查是一個,接著是要有救濟的機制,救濟的機制是經過第一層,不管是學校或者是教育局審查,又或者是什麼樣的方式審查,這樣審查之後還是出現一些問題,後續學生的救濟機制是什麼,也許救濟機制大家會討論到現在的性平會,但是校外人士進到學校裡面不只有性別平等,還有政治、宗教,所以先不談現在的性平會有沒有辦法處理,像晨光媽媽性平的問題都沒有辦法處理,性平本來就沒有辦法處理的,要怎麼辦?這個是要點當中要針對審查機制要訂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