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群志工本身包含了讀書或者是一些愛心媽媽之類的,都有可能,這一群志工本來就有在一定的情況規範裡面了,但是很多時候,其實在支援晨光或者是正式課程的時候,像外面校園的協會,也可能是獨自的協會,都有可能的,像一些相關的團體之類的,那一群基本上就是所謂的校外人士,並不是志願服務法裡面所提到的志工,不知道大家要用什麼名詞來代稱,也就是類似志工之一。那個其實是我們期待到底要怎麼樣來規範進來,這個是第一個要跟大家說明的,這個是不一樣的東西。如果回到學校端的志工團隊,學校都有在做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