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要稱讚這件事,如果我是承辦組長或PO,我認為想到這件事是滿重要的,最好每一案承辦業務同仁或PO都能做到這一點。現在我們的情況是這樣,14、15那兩天唐鳳不在國內,協作會議目前快六十場,基本上都是找唐鳳在的時候,因為一場有時候短的兩、三小時,長的五、六小時,唐鳳出席一段時間,這是政治上的用意,說政委有參與的會議,可以幫大家講話、背書。14、15我們辦公室同仁可以,但唐鳳就不在,選後第一天13他不行,16不行,17聽起來有點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