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從小就是寫程式,大概14、15歲就參與我們現在會叫做「網路治理」的社群,也就是大家一起想說瀏覽器之間要怎麼樣彼此保持一致,或者是大家都有不同的部落格系統,大家要怎麼訂閱定理的這一些做法,這一些他們都不有一群人好像為了社群而制定,而是這個社群本身,因為發現有互相合作的需要,所以大家跟彼此一起制定,所以這個是「with not for」本來就是網路治理的一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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