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我們在院裡討論勞動合作社時,我們的工作就是調合這一些價值,以我的理解,像勞動部跟內政部的合作社討論裡面,一直認為如果一個勞動合作社的社員如果不接,因為很多勞動合作社都是家事服務,還有很多別的,也包含資訊服務,像平台勞動合作社,那個也是有的,但是大家的印象是以照顧服務跟清潔服務為主,勞動部就一直有一個立場,如果這個勞合社,不管是什麼原因,像內部的規章是社員拒絕出勤,接下來某一段時間就不能再接合作社單子的話,就主張這個並不是合作社,這個就是聘僱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