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剛剛提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因為那個是跨部會討論的初步結果,因為我們總得知道勞動部在意什麼,我們其他的部會才可以協助去看這個跟我們部會的價值,因為每一個部會都有不同的價值,如果兩個部會價值一致,就會被組改整併成一個部會,所以留著的部會每一個都是不同的價值,勞動部在意的是所謂的人格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的這一些判斷,他們有一個既定的做法,所以希望其他的部會尊重他們的做法,但是每個部會都告訴他新型的東西已經超出這三個從屬性的判斷,像常常協調內政部的勞動合作社,這個是很好的例子,因為每一個社員同時是老闆、又是員工,這樣的情況之下,怎麼樣才是指揮監督,其實才是不同的概念,而這個概念碰到勞動的概念,會碰到法遵的困難,我協調了六、七場,也就是內政部的勞動合作社跟勞雇契約的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