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研究提出來的方案並沒有併入能源稅這個方案,也不應該放在隨油徵收下面的分支,應該是第四方案,如果是能源稅問題的話,已經是另外一個層次了,沒有一定要使用者付費或者是專款專用的問題,也不是由交通部來收,所以把它放在隨燃料徵收的下面,我覺得好像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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