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研所想要更正一下,我們並未提到短期先做車重的建議,本所的支持論點請改為同左邊交通部一樣的說法,謝謝。
協作會議有討論到收費,心智圖下面有一個藍色便利貼是「補充目前狀況」,我們有一個目前研究的網址,是否適合放上去?
去年研究提出來的方案並沒有併入能源稅這個方案,也不應該放在隨油徵收下面的分支,應該是第四方案,如果是能源稅問題的話,已經是另外一個層次了,沒有一定要使用者付費或者是專款專用的問題,也不是由交通部來收,所以把它放在隨燃料徵收的下面,我覺得好像不太合理。
因為名稱叫做燃料費,所以大家覺得應該跟燃料有關。
民眾混淆是把「汽燃費」當成一種「燃料稅」,而不是指目前所謂的「能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