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事情是正當性,剛剛講的是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不管做得多好、巡迴辦得多好,一些朋友的權利被受損,而沒有被涵融進這個討論裡面,像有5,000個論點,不表示5,000個論點還沒有進來,有可能還沒有出生,所以論點還沒有辦法進來,也就是當下權益關係討論犧牲掉利益的關係,很容易做出來,所以永續發展的特色是,社會上那一些沒有公共參與能力,即使是在最理想化的情況,也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要透過一些方式,會確保一些代言人,這個也是我們法律體系可以幫忙做的事情,可以要求碳排放、環境影響評估、對於未來世代等等,在做決策的時候,必須要納入這一些人參考、代言,這個是法律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