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做的話,也許到第100封信就會跑到垃圾郵件匣裡了。這並不是法律,而是常模或者是常規,事實上是要求所有的營運商要來實作常規,而實作的方式就看當地的管轄領域、技術能力到哪裡,但是這個常規是先設計的,然後再進行實踐,像垃圾詐騙郵件是這樣的方式來解決,並不是立什麼法來解決,這個是網際網路社群覺得規的設計是可以一起做的,個概念在聯合國現在是叫做「共同治理」,所以如果有看「數位互賴的時代」就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