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網際網路社群也發現如果我們設計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社會規範,在這個社會規範底下,我們就可以反向影響市場來說如果你是一個郵件提供者,很難主張要一個人應該可以隨意寄信給100萬人說是某一國的王室要付給你1,000萬元,然後要付10萬元的手續費,就會借用帳戶等這一種詐騙垃圾郵件,這個是並不是對科技本身要否定,並是email就要國家管或者是要市場管,也而建立一個常規,這個常規的情況下,如果這100萬人沒之前有跟你聯絡過,似乎不應該寄這種信給100萬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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