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報告案我覺得很好,我也瞭解到接下來勞合社都處理完了,別的樣態合作社,因為合作社都多角化經營,其實有很多別的情況都需要解決,其實我剛剛接這個工作,擔任政委的時候,我也不知道要處理社會創新創業這一塊,當時交到我的手上時,我記得當時林全老師問我要不要做這個,我說我比較懂的其實是法國那一套,因為我在當時記得滿清楚,也就是法國2014年通過一個叫做「社會及團結經濟法」,概念就是社會企業,甚至是社會創新創業,但是是從本來合作社的型態改出來的,也就是大家學習合作社做事情的方法,但是也希望合作運動可以不限於合作社的組織形態,這個是他們的里路,但是在臺灣我們知道社會在第一階段的推動方案裡面,合作社並不是居於樞紐的角色,看到「企業」二字會覺得跟我們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