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出來的只是預擬,這個其實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效率,也沒有進入行政程序,就算完全是亂寫,其實也不會有任何的行政後果,因為沒有送出來,「如果這樣的話,討論一下」,都不是先導計畫,也就是在行政階段裡面的擬稿,也就是沒有行政作用的東西,這個擬稿因為沒有行政作業,我們很難去拘束任何人花時間上去,只能用一般性解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