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因為醫事機構自己寫不出來那個計畫書,只是送件發文的人及承擔最終責任的人,也就是執行者必須是醫事機構,必須往衛生局提出申請,不管是要經過評審會或者是不經過評審會,衛生局的對口依法只能是醫事機構,所以能夠送件的適格性只能是醫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