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看到上面,這是我們前一兩次工作會議釐清的討論範圍,包括人本在意的澳洲皇家調查委員的起因、成效,再來若要跟台灣現有制度架接,他們建議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為主,還有澳洲有哪些值得我們援引之處。這邊有沒有需要再切?因為資料量很大,協作會議當天四小時能不能討論這三大點,有沒有疑慮,是不是只做第一塊,或是摘要回來資料做背景,著重後面兩塊,後面兩塊可能還要跟人本確認,這是大家等一下可以給的意見。就之前的共識,我初步想了議程,就之前協作會議架構,簡單開場、提案人簡報、部會簡報、心智圖確認事實釐清爭點,分組討論,分享交流,然後結束。這一個半小時的討論時間非常短,我們也在討論如果是讀書會、研討會形式,那就不分小組。就這樣議程順序的話,剛開始我介紹完協作會議之後部會簡報,各單位講一下各系統現行通報機制,議題手冊跟現場心智圖盤點會說明澳洲文本綜摘跟監察院調查報告摘要,視覺上可以看到兩種資料併陳,進一步做討論。如果剛設計還有分組討論,會需要設定幾個子議題,哪些部分可以採行,不可行的部分如何解決,但四個小時確實很難完成,我們討論範圍是否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