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些都非常重要,有一些共同之處,大家都先設計出社會的常規,也就是norm,而不急著透過法律來要求其他人符合特定的成文化規則,所以法律反而是在最後面,先有常規跟市場進行互動,達到新技術之後,這個技術的範世之後,這個技術的範世之後再回過頭來達成法律,而不是用法律去要求技術、市場、社會,那個也有,離我們很近的管轄領域就是這樣做,但我們現在是反過來,就是從社會常規開始、社會常規出發,所以不管是從哪裡一個方向來看,只要有常規優先的這一種概念,其實都可以觸類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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