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部分,是由國安會的朋友們來統轄。至於比較行政作業的部分,像資安驗證、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目前是用行政院的資安處來統轄。這個部分剛剛有提到,未來的數位主管機關跟資安會有關係,但是裡面涉及國家機密跟一般行政的部分,包含裡面的人員、訊息傳遞等等,都需要規劃分開處理,這都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