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法第1條修完之後,只要明訂在做的不是跟賺錢、公益一樣重要,這個是公司法修法之後才可以露出的一件事。既然你們有登錄的話,這邊碰到兩個,對公部門會希望能夠進入共同供應契約,通常我們是把它當作環境教育或者教育創新,這個意思是只要有公部門對自己教育訓練,包含公務員自己跑去淨灘也是一種教育訓練等等需求的話,不需要每一個不同的機關分別跟你們議價、分別查是不是正人君子等等,只要經過共同供應契約,基本上兩個以上的機關都對你們有採購需求的話,就會變成可以用統一的價格,而且知道不會倒掉的方式來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