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同意環保署的這一個部分,因為像「向山致敬」,當然有各個不同的層面,但是有很重要的是修國賠法,也就是上個禮拜的院會剛通過,充分告知這邊有危險,但是又執意在天象不好或者是怎麼樣的時候去進行爬山的話,以前無論如何是國賠法直接適用,因此會讓公務員跟從事登山的人,只要爬山一次,公務員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成本的概念,現在是已經公告周知,又執意去爬山的話,國家基本上是不付,或者是告知義務多寡減免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