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是協作形式跟草案本身名字之外,我剛聽您的回應裡面,我看了102個留言,有些感覺還是懸而未決,主要是大家比較不知道總員額對你們的限制,跟你們目前用的這種編制外的這些朋友們到底彈性到哪裡,這其實有點像是裁量的事情,我們什麼情況下要爭取多一點員額,什麼情況下會盡可能編制外,這部分之後利益關係人討論時可以適度說明,這樣網友比較不會搞錯要往哪裡去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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