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也有一位朋友有參加當天的討論,他是說這裡講的「分類管理」,並不是法律上說要吊銷執照的意思,比較是自律跟他律中間,也就是有一個很明確可以看到如果有某一個新聞媒體,就是有一些偏頗之處,可以透過市場機制,他的原話,並不是我的,也就是「要淘汰不良媒體」,如果要特別在意某一個記者或媒體或新聞的素養,至少有一個評分網,可以讓人看到,之前曾經被糾正過,或者是有其他別人都已經陳請,但是他沒有陳請等等的方式,這個不一定是NCC來建置,也不會是NCC來建置,但是如果也有跟這個相扣合的部分,不立法,但是以市場自律的話,以意見徵求的訊息放在書面回應上,這一場的朋友們,才可以把一些具體的構思放到系統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