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意思是我們這一個是不是就按照假訊息危害防治專案的分工,先保留NCC的回應,並不是瞎扯,而是請法務部來提供更多的意見,我想未來第二波、第三波並不是NCC主導的,尤其未來的方向,這一個部分或者是法務的研討會,我們就請法務部來擔任協辦人來出具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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