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原基法當中都有規範,但是746個部落,要按照這個意見去區分,我現在初步的想法是,要依照這樣的需求來綁746個部落區分成觀光部落、傳統部落,這個是不是適宜?因為我們的部落有一個固定的區域、文化內涵,或者是想要推的一些產業發展,都有一些差異性,因此要把它定義成觀光部落,應該是說我們推部落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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