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您的意思是,一個是當然有嘉義低碳運具轉運中心,已經有電動機車、電動車的租用,這一些部分是在討論的範圍當中,這一個部分的回應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您剛剛的想法是,不過共享載具裡面也有一個載具共乘的部分,除了現有的營業用車之外,也希望能夠參考日本的一些做法,希望非營利法人,或者是其他的部分,可以在路政的相關法規上,對他們有所調整或者是放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