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要求,我目前看起來今年的發展有兩個比較大的,一個是剛剛講的,也就是演算法的揭露,不是整套演算法的揭露,而是關於誰可以看到什麼,被什麼金錢或者是什麼別的分析影響的這一件事的揭露,也就是資料的揭露。另外就是,希望這一些平台進行演算法調整,或者是進行做任何內規的調整等等時,不能只問他內部的專家,也必須要廣泛性地去詢問其他的利害關係人,像監管部門、像各位媒體,也包含所有會受到影響的網路上朋友,而且要有一個持續對話的空間跟平台,這個其實在臺灣這邊的自律準則裡面也有提到相同的機制,而相同的機制,尤其在歐洲,也開始比較順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