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剛剛提到立法的問題,我想要請政委是不是可以解釋清楚一點,像不管是FB或者是臺灣的科技公司,如果都用這樣的方式來操作的話,又或者是跟一些資訊團隊合作的,從考慮科技法規層面來看的話,這個東西是不是有辦法可以管制的?現在世界立法的趨勢怎麼樣?像英國跟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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