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第10頁那一案,是往國外的宣傳團隊去做,是不是就叫國內外的交流經費,不一定是宣傳用,而是像您剛剛所講的支應必要的旅費跟參加活動,這個是一個果,也就是大家是以實際的需要去在這個pool裡面運用,我們這邊承諾的2萬也好、5萬也好,比較像最小限度,也就是至少可以用到這個,但是送到我們大會這邊,大家覺得這一案特別值得去參加什麼的話,至少我們在提的時候,有留一些預備金或者是真的預備金的交流經費可以去運用,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因為我想也不是每一隊都會用完國內外的交流經費,因此有一個pool去允支會比5隊或10隊,這個也規劃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