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剛剛E有提到,PICU要由醫師會診但是PICU收容是一到十八歲,反而是NICU沒有提到,通常NICU是由醫生全程照顧,極少例外需要會診營養師,所以這項是不是要修正一下,因為原來問題是,如果PICU要由醫師會診是不是要訂適應症,還是都遵照醫生會診的order?這如果有更明確說法可以寫在支付標準裡面,大家比較有個共同遵循,這個適應症的部分是不是大家再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