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剛剛代表有提到的是,是不是可以以分區、分管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個部分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研究,但是畢竟還是要有一個全體共有人的協議,就分管範圍確定了之後,我們才可以就我們國產署所分管的部分來提供標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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