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觀察到一個現象,合作運動,自從合作社可以多角化經營的時候,其實很多社區型或者是農業型的,是充分運用準社員資格的方式,來擴大他的實質參與,所以變成並不是從頭創一個合作社,這不是青年創業,但他還是社員,所以也不能算是被僱傭,這個就變成好像兩個政策裡面中間的一個缺口,這個缺口是加入合作社成為社員,這個到底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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