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法在新舊法過了之後,可以讓NPO擔任發起人,透過所謂的一股多權或者是否則權、特別股等等的方式,可以增資,但是公司的控制權還是在NPO的手上,股權、股票權分立,這個在社創巡迴的時候,有碰到滿多相當多這樣的方式,以前都只能用閉鎖型的公司,那個是籌資上比較不容易,但是現在任何公司只要沒有公開發行都可以透過這一種NPO控公司的方式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