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聽政委所說,像法務部地檢署的檢察官,在威權時代最高是10職等,要再往上升,要調到高檢署,現在已經打破這個制度了,現在的檢察官只要任職久一點,也可以昇到14職等,不必要升到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