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列出48小時是因為現階段的營養師,大概在兩個工作天內是沒有辦法看得到的,大概有一至兩成入住加護病房的醫生是外科或者是做導管的,是過水就出去的,如果最後委員同意要給付,其實我也同意,我想到的後坐力是到時營養師會追著這一些都沒有看到的病人去補紀錄,沒有紀錄不會給付,我擔心的是這個practical的東西,如果大家覺得應該還他們公道,要付錢都好,但要小心一下他們現在做事的狀況,他必須要去抓,因為每一個入住加護病房的,其實要列出那十項,不難,所以我們現在認識的營養師,真的都會賭,這個進來骨科的,可能很快會出去,我不要看好,然後等48小時還在,我們才看,因為他們現在的工作量遠遠大於他們能夠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