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意思是,因為公投的這一件事是權力的行使,並不是right的保障,所以當這一事侵害到少數的時候,少數只能訴諸到power來彼此禁足,這時很容易出現非常多的問題。這一種power的行使,應該要利用政府公權力的power來保護少數人的right,因此在這一個地方,審查機制可能是比較好的方式。這應該是老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