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一定要很重視,如果不重視的話,比較屬於基層的員警就不會當一回事,因此我在立法院可以有更強的監督領導,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如果法律處分是很嚴重的事,行政處分是可以處理的,像剛剛同仁所說的,任何派出所的所長都可以當作發言人來掌握這個案情,沒有受過任何的訓練,你們難道不知道嗎?你們應該都知道,沒有受過這樣的專業訓練,沒有講清楚,因此容易誤導民眾,你們要的就是一個績效,因此這一個部分我覺得可以用預算、更強力的監督來監督警政署來重視這個問題,要你們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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