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報導這一些案件,也就是對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來說,我給媒體的建議是,我們應該要做的是原則、例外、具名,所謂這裡面有提到要討論的重大案件,簡單來說是媽媽嘴的這一個事件,或者不是謾媽媽嘴咖啡殺人,發生這樣的殺人案件,這個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咖啡廳,出現了這個命案,會影響社會大眾的安全問題,這個部分我們要說明,重大案件需要可識別的資料,這個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