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有關於定期教育訓練,像「偵辦及偵輔機關」,一年需要兩個小時,或者是可以更多,他的課程是可以單純受課式的,或者是找到非常多元的角色,找到工作坊的形式,我們用個案慢慢凝聚出包含社會矚目案件的判準或者是媒體、偵辦主動機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