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如果是放在公司法裡不太容易。我們現在的傾向是,先用一個認定原則,也就是法規不一定是法,跟共益公司法沒有什麼差別,就是一般目的、特定目的、章程、揭露及報告都一樣的,但唯一的差別是,只要是法人組織就可以了,並沒有限制這個企業一定要是公司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