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在做好比像法規沙盒,我們的做法也是任何人可以要求法規過時了,要做社會創新,他被擋到路了,來協調一下,一年不來罰你,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所以就像我們常常分享好牧人的案例,一個協會要控一家子公司,但是這兩個算作同一個集團,但是這個公司可以增資,如何增資?就算股東本來的協會控股少於50%,透過一股多權,所以投票權高過50%,會變成利潤分享,但是使命控制的這樣一種新架構,在臺灣沒有人試過、沒有人知道會怎麼樣,所以我們先給你一年,我們不來煩你,但是來看看這一年NPO界、社企界對你有什麼想法,如果一年過去了,大家覺得這樣不錯,就直接訂一個要點,就變成是社會創新組織合理的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