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里約會議之後,不對,這個應該是多方利益關係人跟多邊架構的綜合,意思是像有一些朋友住在比較靠近海的地方,氣候變遷之後,他們住的地方就會消失,但是這些朋友可能在他們的國家裡面是少數的,所以他的國家不一定會代表他,在聯合國上說話,但是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全世界即將受到氣候變遷影響的人,他們可以成為一個Major Group,他們在SDG架構裡面的發言權就不低於國家代表的發言權,所以這個也有一點像以前一定要是國家型態、會員國型態,你才能進入MDGs的議程設定,但是現在你只要證明你是一個利害關係人,而且你有組織能力,那不管你是在私部門也好、在社會部門也好,你都有平等的發言權。這個對臺灣當然很有利,理由我就不多說了,這個是第一個政策在外部影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