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一個是目的外利用的問題,也就是稅籍資料是不是可以這樣用,另外一個是縱使可以這樣用,或者是法條為平常可以用的資料,是不是可以有明確的制度來授權這樣的使用,不然確實像剛剛所講的,就會有「財政部這邊產生一些資料,這個看起來跟監理也有關係」,但是到底怎麼樣發生關係,以及如果在監理上被集中調查等等,到底有沒有回應或者是申復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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