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具體建議是,可以告訴他們說,同仁在去年也有很多,像以個人身分或者是找民間的朋友,又或者是找社群等等幫他提,然後說本科配合辦理,那個同仁就沒有政治風險,這樣的情況之下,我覺得去年有參加過的可能知道,但是去年沒有參加過的三級機關可能不知道有這一種狀態,我覺得這個就不能用公文函了,不妨用email或者是其他方式,要你還願,並不一定是要你用主管機關的身分,你甚至不一定要簽到市長或者是部長,你的三級機關覺得幾個年輕同仁請個公假或者是事假,也可以來參加這樣的活動,也可以把選項二很明確讓他們知道,也就是會報跟我們討論之後所做的綜合建議,這個就沒有任何的拘束力,跟副院長的函不一樣,原來可以這樣做。